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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上海市三校生高考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3-3-21 17:54:27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学〔201317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培养更多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20135月,本市将继续在经过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中进行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以下简称“三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三校生”(含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三校生”);

(二)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三校”应届毕业生;

(三)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四)已报名参加今年6月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统一招生考试或参加今年3月部分高等学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本次招生考试。

二、报考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三校生”可按文、理专业大类对口报考本市有关高等学校。

三、招收“三校生”的高等学校、专业和招生计划

本市共有 31所高等学校参加今年5月“三校生”招生(含招收听力残障生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具体招生高校名单详见附件),未列入名单的高等学校不得招生。各招生学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市教委审批同意或备案的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市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报考指南》。

四、“三校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

本市“三校生”报考的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三校”进行初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须指定招生考试机构牵头按报名工作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辖区内“三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尤其是属于报考条件范围的第(二)类考生的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办法,同时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三校生”报考高等学校专业大类对口的审核工作

本市“三校生”报考相应高等学校专业仍按文、理大类对口实行,该项审核工作由应届“三校生”毕业学校和招收“三校生”的相关高等学校负责。

六、报名办法和时间

本市“三校生”高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信息的方式进行。考生于201332933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网上(www.shmeea.com.cnwww.shmeea.edu.cn)报名,报名时应如实提供并准确输入个人报名信息并填报志愿。41415日,考生携带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相关材料到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办理相关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时应书面签订包括如实提供报名信息、客观真实准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诚信考试内容在内的诚信承诺书。

七、考生体检

20135月报考高等学校的“三校生”体检工作,由考生毕业的“三校”联系所在区县体检站后组织体检。新生入校后,根据录取高等学校的要求,由高等学校予以复查。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三校生”体检工作,由考生报考的高等学校负责。

八、报考咨询

2013324上午8:30至下午4:00,市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高校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和“东方网”进行网上咨询。

九、加分政策

(一)优秀“三校生”考生的加分情况

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享受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12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2.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或毕业学年获得区县或学校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校期间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享受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6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3.加分申报和审核的工作程序、要求、日程安排等,按照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另行下发)。审核后的加分考生名单及其加分分值,由市教委于201359前抄送至市教育考试院。

(二)政策性照顾范围考生的加分情况

1.少数民族      3

2.归侨及其子女  3

3.华侨子女      3

4.台湾省籍青年  3

5.烈士子女      12

以上加分项目均不累计。政策性照顾范围的加分对象须持有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到报考第一志愿高等学校报名。

十、文化考试时间

511(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2:003:40    数学

512(星期日)  上午  9:0010:40  外语

十一、考试纪律

各招生高校要切实加强招收“三校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制约措施。要建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全程参与、全面覆盖,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要加强学校自主命题考试的命题、考试、阅卷、登分工作的监管,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操作程序。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纪律和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健康、平稳进行。凡有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本次招生或与考生有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公平、公正原则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市教委将对“三校生”招生工作开展检查,凡违反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违反规定的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招生监察具体规定仍按照《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监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监〔20124号)相关要求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各有关条款的具体内容,由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本通知编印《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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